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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犯错承担60%责任 男婴脑瘫获赔45万余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医院犯错承担60%责任 男婴脑瘫获赔45万余

  本报讯(记者陆铁琳通讯员郭京霞)北京某男婴一出生就出现缺氧窒息,被诊断为脑瘫。法院审理认为接生医院在接生和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要对患儿的脑瘫承担60%的责任,判令医院赔偿患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5万余元。

  北京的杨女士2004年怀孕后,一直定期到北京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同年10月19日在该院分娩一名男婴,出生阿氏评分为4分。婴儿出生后3小时被转入北京儿童医院,被诊断为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等。2005年3月该男婴因抽搐再次入北京儿童医院治疗,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等。随后,患儿多次住院治疗,前后共住院138天,花费医药费近5万元。患儿的父母以接生医院疏于观察、护理,导致孩子出生后因为缺氧窒息造成脑瘫,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0余万元。

  有关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患儿的缺氧缺血性脑病不是在产前发生的。从接产医院送审的现有病历中可以分析出,该婴儿的缺氧缺血性脑病是在产程中发生的。医院在接生过程中存在催产素使用不规范对新生儿窒息所实施的抢救不得力,致使新生儿出生5分钟时其缺氧仍未被纠正等过错。同时,不能完全排除患儿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可能。患儿脑瘫属三级伤残,医院应对患儿的三级伤残的损伤后果承担60%的责任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3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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