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侵犯知识产权罪 > 案例精选 >

乘客起诉铁道部称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违法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乘客起诉铁道部称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违法

乘客楚先生在火车开车前1小时退票遭拒,起诉铁道部,要求法院确认“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规定违法,并要求退票及承担55元的经济损失。日前,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楚先生诉称,今年2月26日,他购买了当天21时57分的Z73次列车的软卧车票一张,票价为400元。因临时有急事,需要改乘飞机,当日21时许,楚先生到北京火车站办理退票手续,工作人员以“开车前6小时内不予退票”的理由拒绝退票,并说这是铁道部的新规定。与工作人员争执后,仍未能退票,楚先生当晚没有乘坐Z73次列车。

  楚先生认为,铁道部在今年1月7日下发《关于调整春运期间旅客退票、改签有关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的“开车前6小时不退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的效力,自己没有得到铁路部门的运输服务,400元票款白白被铁路部门获得,铁路部门属于不当得利。他起诉铁道部,请求法院确认铁道部的“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规定违法。同时楚先生将北京市铁路局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确认北京市铁路局不退票违法,并要求退票和承担55元的经济损失。

  昨天,铁道部未回应此事。

  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 起诉焦点

  “不退票”属变相提价

  楚先生认为,火车票价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更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铁道部之前的规定是,乘客退票时扣除20%的手续费,现在规定“开车前6小时内不退票”,实质上增加了乘客的义务,变相增加了车票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铁道部提高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火车票的价格,应当经过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变相提价”没有国务院的批准,就是违反价格法。

  铁道部“不退票”应公开听证

  楚先生称,《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制定听证制度。铁道部的变相增加票价的行为没有听证,违反价格法。另外,铁道部还应在火车票上印有此规定,以方便乘客了解。而且,全国的退票款是一大笔钱,铁道部应该公开这笔钱的使用情况。

 

 

 
    §站 内 声 明 :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地址:中国·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与金三路交汇金石大厦601室 邮 编:276005   海景房 建筑模板
    手机:13969950077   13969953076  电话:0539-7751886  传真:0539-7751887  
本网站所刊资料,部分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9-2010 www.xbclawyer.com All Right Reserved  鲁ICP备10028529号-1
设计维护:临沂网站建设  科海网络 
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 | 徐伯超律师 | 刑事辩护律师 | 临沂房产律师 |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 | 徐伯超律师网 | 临沂律师网 | 临沂超信律师 | 临沂法律顾问网
友情链接临沂律师 建筑模板 生态木 保温被 多片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