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支付孩子抚养费得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基本标准是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但这也不是绝对数字。
比如,一方收入较高,月收入万元以上,若按上述标准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已大大超出孩子的实际需要则可能会相应减少,具体可由法院根据自由栽量权判决。
又如,一方收入一般,但有二个以上的孩子需要同时抚养,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减少比例。
问:抚养费可以追加吗?
答:如果原来制订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客观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允许该种情况下,被抚养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情形。
如,十前年在临沂市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一方每月支付一百元抚养费,十年后,孩子仍未成年,现一方月收入五千余元,孩子要求追加抚养费,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按一千元每月判令一方支付抚养费。
此类案件不同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后不必出庭,直接可由律师代理整个诉讼过程。
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止。追索抚养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后,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付养费,不得已,一方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父母双方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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